背景:
阅读新闻

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必备要素

[日期:2010-07-05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

石家庄交通律师网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咨询;代理交通事故认定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、交通事故赔偿诉讼、交通事故保险理赔、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;代为起草交通事故法律文书;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。


首席律师:刘凯律师     咨询委托电话:13503214347 (限石家庄地区)
QQ:910197652
          地址: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核心提示:交通法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其特定的含义,构成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具备其必备要素。

一、事故发生在特定的“道路”上。道路是指“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”。

二、有车辆和人员。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,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驾驶车辆,且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,如果行人自己撞在静止车辆上或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,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。

三、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失。

四、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。即事故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法律规定。

五、事故造成了损害后果。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。

六、必须具有交通性质,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,如军事演习、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,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。

收藏 推荐 打印 | 录入:admin | 阅读:
相关新闻      
本文评论   查看全部评论 (0)
表情: 姓名: 字数
点评:
       
评论声明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热门评论